我个人觉得和女友分手了就分手,该断就断。说明你们之间肯定有问题。没问题怎么会分手?还是去寻找下一个你喜欢的人。
如果和你朋友分手说好了你一年之后她没嫁你没去,你们俩结婚只不过那是空头的协议啊。我觉得不帅,如果有介绍女朋友的,你可以在见个面处处试试看哪个合适,如果不合适你在等那个,如果要合适呢,那就是就可以在处这个男朋友。
你还喜欢你的女朋友那就应该拒绝,因为人在开始另外一段感情之后很难再回头的,这样是对两个人都不负责。万一女朋友一年之后没有嫁,那你想回头就来不及了。一年时间而已,真心喜欢就等等。你们因为已经没有激情了才分手,只是怕找不到合适的,那就接受,因为目的就是为了找比现在更合适的,不试试的话,那还分手干嘛。所以,拒绝不拒绝还是看你内心对女友的感情,喜欢就拒绝,不喜欢就接受。
1.你对约定有错误的理解
2.如果你们两个刚好1年内,还是没有找到另一半,就按约定,结婚。
3.如果其中一个找到了另一半,这个约定就自动作废,是这个意思。
4.如果你还想和前任结婚,自然要拒绝。
5.如果不打算和前任结婚,那就不用拒绝。
口头约定在这个物欲横流,人心浮躁的年代能有多大约束啊,在说了都已经分手了,什么是分手不用混沌解释吧,该忘记就忘记,该看就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