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取决于法定继承人自己,法院应当追加其余继承人作为第三人出庭。是否放弃出庭取决于继承人自己。因为遗嘱有效与否与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有关。
遗嘱继承,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受顺序限制,可部分继承也可全部继承。方式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继承,当然必须要在法定继承人以内。
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用遗赠,楼上的两种观点是错误的。
法定继承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遗赠和遗嘱最大的区别就是遗赠自知道2个月内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嘱是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
不用全部法定继承人出庭,只要有原告和被告出庭就可以了,
看了一下你的问题,是一审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有当事人应分遗产但未分遗产,属于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后还是按照一审流程走,只会对未分配的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换句话说,这事法院在走流程的时候错了,如果被告没有新的证据,则与本案结果并无多大关系。
你说的,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是否需要出庭,依据民事诉讼法,除非婚姻诉讼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其他的事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中的一个出庭就可以了,如果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经公告送达后仍不出庭,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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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原被告分别是遗嘱中的什么身份?具体争议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