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被人打伤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只立案,不抓人怎么办?
2024-11-24 15:42: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打伤人派出所处理流程如下:一般公安机关会根据伤情要求伤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伤情鉴定,依据鉴定的结果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其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派出所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

回答2:

  如果打人造成轻伤以上,已经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对打人者拘留是不对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被人打伤派出所不抓人,当事人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被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回答4:

1.给人打伤第1步是尽快要求派出所立案,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2.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可以向公安局的法制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进行监督,也可以向检察院进行举报。
3.还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回答5:

找公安局纪检(督查),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渎职处控告,也可以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信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