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2-18 1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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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根据这里的第四款,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回答2:

  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可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回答3:

法院根据不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认定,对方无异议的,即为有效。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