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面包车可以申请变更为厢式货车么?

2024-11-25 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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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小型面包车不可以申请变更为厢式货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一)项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第(七)项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第(八)项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第(九)项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回答2:

不能!因为该车型在申请国家的公告的时候申请的是客车类,所用的也是小客车的底盘,具体的型号是6XXX,所以如果变更为厢式货车就与国家的公告不相符,所以不允许变更该类型。

回答3:

应该不可以吧

回答4: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