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律师公证才有效吗

2024-11-07 0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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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际上,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请律师代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以,也并不是必须要求请律师写离婚协议书。并且,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3、明确子女抚养费,按规定,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问题。4、明确探望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5、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实践中若离婚争议大,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代写离婚协议书。

回答2: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3:

 离婚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生效,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2、写清楚双方是自愿离婚;财产如何分配。3、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5、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6、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