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坪;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单、试件、和材料。
一、具体操作流程: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材料送检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1、原材料在首次取样检测不合格后,可以进行双倍抽检。就是头一次送检材料是一组,检测不合格后,可以再一次抽样检测,取双倍,就是二组送过去检测。如第二次抽检测还不合格,说明材料有质量问题,那就是作退场处理。重新购买进场原材料,也应当重新取样送检。
2、对(混凝土和砂浆等)构件不合格:检测不合格后,不能进行双倍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