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缓刑,仍在本单位工作,应按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按以下情况处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仍在本单位工作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龄,量刑前和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恢复政治权利后应当重新计算连续工龄或者工龄
法律分析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退休职工退休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缓刑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退休待遇。刑期结束后,退休者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在退休者被判处拘役、监禁、缓期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刑期结束后,退休者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在退休者被判处拘役、监禁、缓期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者享有劳动教养期间的基本养老待遇,并参与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如果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上个人缴费余额的本息可以继承,但后者不享有其他相应待遇。被判处管制或者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退休者涉嫌犯罪或未被定罪拘留期间,将暂停他们的基本养老金。如法庭认为他无罪,则应重新发放被通缉或拘留期间的基本退休金
退休者享有劳动教养期间的基本养老待遇,并参与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如果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上个人缴费余额的本息可以继承,但后者不享有其他相应待遇。被判处管制或者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退休者涉嫌犯罪或未被定罪拘留期间,将暂停基本养老金。如法庭认为无罪,则应重新发放被通缉或拘留期间的基本退休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判处缓刑,对领取养老金是有影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照常领取养老金,但是遇到养老金调整,是不给予调整的,缓刑期满之后,才可以参加今后的调整。
判缓刑可以有退休金。
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复函》中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在单位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单位工作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判刑前和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