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进项发票不处罚,只是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很高比例。
二、如果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应当进行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用没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而进行税前扣除的,属于偷税漏税,也必须进行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税费计入成本费用中。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时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是3%,销售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没有进项发票不处罚,只是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应该缴纳很高比例。
如果没有真实业务而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应当进行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用没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而进行税前扣除的,属于偷税漏税,也必须进行处罚,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