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专门设置一个教坊司来接收犯罪大臣、贵族的家眷,一般在京城官员被抄家后,女眷放入教坊司。教坊司其实就是古代的官方妓院,主要负责的是宫廷宴席、宫廷接待、祭祀等各种节日庆典的娱乐活动。而这些娱乐活动必不可少的是舞姬和歌姬。
如果被抄家的不是京官,女眷的去处就更加低贱。主要去处是三个,一是被罚没到官府从事杂役,不仅要从事繁重的劳动,更是成为地方官员随意欺凌的对象。
二是,被贩卖成为富家地主豪门家的丫头、女仆。这种在明代也属于贱籍,是不能跟普通人通婚的,因此,只能找同属于贱籍的人结婚,或者干脆就成为地主、富豪家里永远的奴役。第三,就是直接被卖到当时的私立妓院,从此堕入风尘,这才是最惨的。当时,直接成为一个产业链,妓院很多都是直接从抄家官员女眷而来,因为一般官家女子很漂亮,直接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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