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多收了钱怎么索赔

2024-12-15 1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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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找到商家进行协商索赔或报警协商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投诉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消费者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保全。

3、消费者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均可纳入索赔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消费者被多收3元“发票费” 将商家告上法庭维权

回答2:

可以找到商家进行协商索赔或报警协商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投诉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案例:

【案情】去年8月,何某在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某型号剃须刀。购买时,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页面海报宣称为479元/台,何某实际支付单价为499元/台。何某收到货后联系该公司返还差价,该公司拒不承认多收钱,也拒绝相关差价返还,后何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

根据双方的陈述及网站交易订单信息,可以确认在2016年8月22日,何某以499元/台的价格在该网店购买剃须刀4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判决该公司向原告何某退还货款1996元,何某同时向该公司退还所购买剃须刀4台,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何某赔偿5988元。

【说法】本案争议焦点为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审理法官指出,该公司主张计价错误是价格打折软件出现问题,但未向法院提交根据,法院遂不予采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审理法官指出,该公司的网店页面中,店铺首页标示涉案产品价格为479元,涉案产品的介绍页面中标示涉案产品价格为499元,且结算时也以499元结算,故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法官指出,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网店经营者,有能力和条件掌握店铺内所有商品的信息,但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更正涉案产品的价格问题,未尽到其能尽的审查义务。

而标低涉案产品价格的行为可能为其带来更多的收益,应推定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综上,法院认定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时存在欺诈行为。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因此,法院认为何某主张5988元的3倍赔偿款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低价招徕高价结算 商家构成价格欺诈

回答3:

退费,属于工作失误,赔偿路费等适当的费用。

索赔是法律赋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但它是有时效限制的,若索赔时效内没有提出索赔,则作为自动放弃此权益。

扩展资料

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

罚金条款: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索赔方式

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 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索赔



回答4:

可以找到商家进行协商索赔或报警协商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投诉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