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公司之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包含安全管理规划、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业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事宜,均按本办法办理之。
三、定义:
3.1 安全事件:系指突发性的,足以威胁公司财产安全或员工人身安全的,不可预期的灾害事件(如:火灾及其它自然灾害)或人为行为(如: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
四、权责:
4.1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统筹工作;
4.2 行政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划、组织工作;
4.3 安全主任为公司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安全管理区域划分、落实查核各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状况、追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或人员的责任等事宜;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内容:
5.1 安全管理委员会
5.1.1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2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安全主任一名,委员若干人,利用组织的力量,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稽核工作;
5.1.3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时召开安全管理专题会议,总结、分析、检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安全事故及责任;
5.1.4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执掌请参见附件;
5.2 安全主任
5.2.1 注册安全主任为公司工业、消防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规划、落实、查核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2.2 注册安全主任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并定期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5.2.3 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注册安全主任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2.4 注册安全主任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人员(如各部门主管、保安员、宿舍管理员等)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鼎力配合;
5.2.5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注册安全主任全权负责公司人员的临时指挥,任何人不得违抗其指令,违者从重从严处罚;
5.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3.1 安全管理是事关公司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存在时,所有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把它排除;
5.3.2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区域按各部门工作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3.3 当各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该区域主管人员为事故第一负责人,安全主任为第二负责人;
5.3.4 凡因人为造成安全事故,且经查证的,当事人负责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因当事人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5.3.5 因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员应按责任大小承担事故责任;
5.3.6 5.3.5款不作为系指安全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检、复查、整改等事宜;
5.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4.1 公司教育训练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专题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拒绝参加;
5.4.2 教育训练单位开展安全教育需要各单位或人员给予配合的,各单位或人员应全力配合;
5.4.3 公司应将安全法制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检讨、火场逃生与自救技巧、医疗急救等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5.4.4 公司应不定期以张贴安全宣传品、开展安全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5.4.4 公司每年至少应安排两次公司级消防演习,以使所有人员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5.5 安全防护制度
5.5.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围裙、水鞋、工作服等),各岗位人员于工作时间必须按岗位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5.5.2 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请购、发放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5.5.3 凡因员工未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而引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6 消防设备
5.6.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厂区内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
5.6.2 公司消防设备必须定点存放,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另作他用;
5.6.3 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点检,以确保其有效性;公司消防设备点检工作,由安全主任会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
5.6.4 公司安全专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专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6.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违者按5.9条进行处理;
5.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7.1 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7.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主任汇报处理;
5.7.3 保安人员应在注册安全主任的带领下,定期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点检;
5.7.4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破坏安全管理、威胁工厂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检举;
5.8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8.1 当公司发生灾害性安全事故时,应按《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之步骤疏散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8.2 当发现有人纵火、投毒或持械行凶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司领导决定报警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5.8.3 公司所有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或有关单位报告;
5.8.4 火警报警电话:119;匪警及其它事故可直接拔110报警;
5.9 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制度
5.9.1 公司注册安全主任存在渎职行为者,按《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注册安全主任负直接责任;
5.9.2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由注册安全主任提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不作为而引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9.3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或执行不彻底者,由注册安全主任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5.9.4 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者,应从重、从严处罚;
5.9.5 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9.6 凡有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行为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10 紧急事故演练制度
5.10.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于4月、11月举行全员消防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
5.10.2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管理讨论会、安全管理宣传展,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 本办法与新颁布的政府文件有冲突者,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5.12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之最终解解释权归行政部。
六、附件:
6.1 《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与工作执掌》
6.2 《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表单:
7.1 《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
7.2 《消防设备点检记录表》
针对小工厂安全制度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全员对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定期检查考核;
针对岗位安全知识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设立日常点检人员,并安排复核人员;
对类似安全事项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