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2024-11-29 2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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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婚前买下,房产证登记人也是这一方名字,离婚时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归住房登记人个人所有,对方可以得到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如果住房是婚后购买,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你好,一般能证明的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回答3:

如果房产上有双方名字就可以分,如果房产上有一方名字但是另一方可以出示共同还款证据也是可以分的,如果没名字又证明不了那就够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