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由男女双方协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这涉及对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你们双方先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探视权问题,必要时联系当地律师详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