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算犯罪,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也就是说“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而本题中所指的“犯罪”可能用词不太准确,大概是指“刑罚”的意思。“刑罚”的种类规定在《刑法》中。主要规定在该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行政拘留不属于《刑法》中的任何种类,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简言之,与犯罪无关。即使受过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补充一点,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在生活中容易混淆,但他们还是容易区别的,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作出,一般是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