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能否撤诉。赋予了法院对撤诉的实质审查决定权,法院应对当事人撤诉的原因、目的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等进行审查。
关键看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公安机关立案后不撤销案件的,就会继续侦查案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犯罪事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