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何应对公司恶意调岗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2024-12-16 19:17: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回答2:

我回答此题的目的在于,让员工如何保护自己,而非和企业制造矛盾。
1、首先确认员工是否仍旧想继续在企业工作,如果想要继续在企业工作的话,员工本人和企业商量,是否可以不调岗,并明确表达自己不愿意调岗,无法协商仍旧想要在该企业工作,就去新岗位工作。
2、如果无法协商的话,且不想继续在该企业工作,请确认此次调岗是否为恶意调岗:1、工作环境是否变化较大;2、薪资是否明显下降;3、工作距离是否发生很大变动。
3、如果确认为恶意调岗,这就属于属变更劳动合同,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希望你一切顺利。

回答3:

1、发生公司恶意调岗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时,建议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2、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4:

这事儿要从你签合同的时候说起了。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应的,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司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岗位。
除非: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或者: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回答5:

公司恶意调岗,而且胁迫劳动者自动离职,那么建议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