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线下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见,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并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如何证明电子数据才是核心。根据司法判定对电子证据的几点要求,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需结合以下几点:
完整性:能够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签署身份以及操作日志等有完整清晰的记录;
合法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障电子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独立性、安全性:提供电子合同签、存等服务的第三方应当权威、中立,确保电子证据公正性;
综上,当电子合同产生纠纷时,经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能够作为直接有效的电子证据,证明其未经篡改、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所列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合同可以成为法庭证据,关键在于证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这需要加密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内有一些第三方的电子合同订立平台中签署的电子合同都可以做为法庭证据。例如领签linksign电子合同签署平台。
电子合同可以成为法庭证据。
一、电子合同是合同形式之一:
电子合同是随着当今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合同形式,可以认定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在证据当中,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是的
2004年8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又进行了修改,此法率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管部门。2018年8月31日我国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使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行业的关系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明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加以规定,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与时俱进的网络法律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