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 年4 月1 日颁布并生效的新《联邦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准备教育、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以及职业改行教育。①职业准备教育的目标, 是通过传授获取职业行动能力的基础内容, 从而具备接受国家认可的教育职业的职业教育的资格。②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从事合格的职业活动必需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 职业行动能力) , 并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③职业进修教育应提供保持、适应或扩展职业行动能力及职业升迁的可能性。④职业改行教育应传授从事另一种职业的能力。
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仅规范相当于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部分。
从层次上看, 德国职业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 16~19 岁年龄组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者超过70%, 但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双元制”职业教育逐渐向高等教育延伸, 出现了采用“双元制”模式的“职业学院”及部分“专科大学”, 可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
从内容上看, 德国职业教育既包括职前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预备教育、职业教育) , 又包括职后的职业教育( 职业进修教育、职业改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