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资助办法

2024-11-25 20:02:0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附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略)
附件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略)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2013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2011年10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