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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保险主要是承担保单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赔付。这种情况与交通事故认定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如果附加了意外医疗保险,按理也没有关系。因为个人意外保险是你个人的福利,与交通被侵权是两码事,但问题是医疗费赔偿两边都需要发票原件,如果选择了交通事故赔偿,附加意外医疗只能赔差额。但有的保险公司认可发票复印件,已给付性质认定,那就可以再获赔偿。还有一种附加意外,是津贴性质的,那与交通事故也是没有关系。
这可是困扰保险界与法官们很久的问题,很典型的话题。希望能给全社会有所普及和帮助!
具体情况需要参考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及保额大小。
1、如果车祸涉及人身伤残(达到伤残标准),且意外险中含意外人身伤残责任,则可以给予赔付此项责任的对应理赔金。
2、若意外险中含医疗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将赔付该项责任对应的理赔金(保额扣除肇事者已赔付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