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抓捕行为,是否严重,这个是认定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关键。
有说法认为,如果只盗窃两个水果,这个盗窃行为构不成犯罪,因此抗拒抓捕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一般不认为犯罪。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是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是盗窃两部苹果手机,市场价值一般会认为达到盗窃罪的标准;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一般要会转化为抢劫罪,需要参照具体情节而定。
在盗窃未遂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情节严重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而非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司法解释明确将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解释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盗窃是否既遂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