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因为律师如果见了当事人,当事人就会于律师协商怎么来处理这一问题?书所也是为了防止两个人串供,所以说不让律师去见当事人,有什么问题,律师可以直接当着看守所人的面儿去看当事人,这样防止串供,也防止两个人的说法,意见交流,所以说开始说不让律师,去会见当事人,这样的做法我觉得也是正确的否有一些,律师可以去为当事人出主意讨说法,所以说这种不让律师见当事人的事情是对的,我们要予以坚决支持这一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如果侦查机关不许可,或者侦查机关没有事先通知看守所,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