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特殊情况,合法。
目前,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享受多方面政策优惠待遇,获得帮助。
1、评审价格的竞争优势
采购人对小微企业产品的评审价格给予支持,评审价格扣除比例6%-10%,使小微企业在竞标获得价格优势。
2、资金压力减缓
一些采购人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也会尽量通过保函方式收取,并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
3、融资支持
一是中标供应商可以申请订单融资,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贷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年度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核中予以加分。
此外,很多政府部门还给予“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等优惠,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
这个是合法的。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配套文件有明确规定,支持小微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需要对小微企业要优惠政策,具体表现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但是不能直接给予加分。
非政府采购项目,没有法规禁止给小微企业加分,但是否属于到歧视性待遇,这个有争论。
建议,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对价格进行扣除参与评审,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建议给小微企业特殊待遇。
在政府采购中,对于非专业的中小企业项目,应当给予中小企业产品价格6%-10%的扣除 使用扣除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小微企业没有加分这一说,可以给予6%-1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