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下两个钢钉算几级伤残

2024-11-25 03: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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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骨折两个钢钉算十级伤残。

一、伤残等级判定: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二、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其中,2551为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九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扩展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1、《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河间市人民法院网-《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伤残等级

回答3:

一次处伤还是两处伤,一处的话十级伤残;
两处的话会被鉴定为两个十级,然后合并成一个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