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口头赠与的房产继母有权分割吗?

2024-11-28 1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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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你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也不能认为赠与成立。因此,你继母是否还愿将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很关键。如果她不承认的话就比较麻烦。对于这类纠纷,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做好继母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够和解,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遗产析产。

回答2:

根据2001年婚姻法,如果你父亲再婚到2001年没超过8年,那么两套房产与你继母无关,但是同父异母的儿女可以与你分割房产。但你母亲去世时她名下的财产和房产,你与父亲亲生妹妹可以分割各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