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办理了领养手续时,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然终止。没有继承权,但亲生父母可以立遗赠的形式,将其财产一部或者全部赠与给你。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养父母与养女确定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不存在了,不再具有继承权。但生父母可以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女儿,这个是可以的。
找到亲生父母后,确定亲子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你所谓的养父母没有和你去民政部门登记或者签订收养协议吧,如果有的话,那你就丧失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了)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在被收养后,即与养父母建立起了拟制血亲关系,同时与生身父母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因此,不能再以子女身份继承生身父母的财产。
没有继承权了
只对养父母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