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将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取消“结婚前必须体检”和“单位开介绍信”这两条内容。这标志着持续了50多年的强制婚检的规定将作古。所以现在情况是婚检不是强制性的,不做婚检也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但为了保证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以及下一代的健康,律师建议您在领取结婚证前先进行婚检。
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婚男女带着以下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