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赔偿经济损失,只要是没有破坏公共设备就不严重
破坏公用设施罪
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
中文名
破坏公用设施罪
依据
刑法
学科
法学
行为
盗窃广播、电视设施
快速
导航
犯本罪判型
罪名判定
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二)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本罪的破坏方法除拆毁通讯设施等一般方法外,还包括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属于手段牵连。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当然,放火、爆炸的方法本身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能够成立的,只以本罪一罪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航海、航空交通工具以及交通设施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无线电通信、导航设施。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倘若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不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但足以危害通讯公共安全的,则就应认定为本罪。
犯本罪判型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结合本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通讯设备的性质、严重程度,通讯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
我以为未经过有关部门申批,私自拆除公共供暧设备是违法的,属于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罪,给于重罚。
沈阳市查处的最大私拆乱改供热系统案件:副食店、发廊、浴池、饭店、热水器经销部等10余家一楼商业网点,无一例外地将原有的供暖系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拆改,导致楼上居民家中室温无法达到政府规定的16℃。
叠加暖气片如同一面铁壁
上午10时左右,记者随执法人员走进33号楼楼下的一家发廊:一楼为营业间,二楼则是员工的休息间。步入二楼,一个令人瞠目的画面出现了:在两组沉重的老式暖气片上面竟然又叠加一大组与下面同样大的暖气片并加装了放水阀,望上去如同一面铁壁。
“这给2-9楼的住户供暖系统增加了阻力,直接导致暖气不热。”对此,惠天热电六公司三洞桥供暖所所长刘玉林气愤地说。
拆除供暖设施农贸大厅冰冷
当执法人员走进33号楼东侧的农贸大厅时明显感觉到,大厅内的温度与室外的温度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商贩们皆身着厚厚的冬装。据了解,该大厅是由数间房屋改建的,根本找不到原来供暖管线的踪影。执法人员最后在大厅后门旁总算发现了一处供暖设施,记者伸手一摸,暖气管道没有一丝热气。
刘玉林告诉记者,33号楼的这些商业网点,有的把原来的供暖管线包裹得严严实实,根本找不到;有的网点或在原有供暖设备的基础上自行增加更多的供暖设备,或为增加营业面积而擅自将原供暖设备拆除,使得一些营业室内温度无法得到保障;一家浴池把原来的供暖管线改成了地热。这些网点的做法非但没让暖气热起来,反而让原本已经陈旧的供暖设备不堪重负,从而导致了网点楼上2-9层居民家中的暖气不热。
私拆乱改供暖设施受罚
据市行政执法局指导三科执法人员介绍,33号楼一楼网点的行为违反了《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按价赔偿已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