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 4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规定是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能知书,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是四十五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十天,像你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有问题了
如果按照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很慢,我6月20号申请,到明年3月份才开庭,他们说法是生意太好了。。。
其实是好多人都被拖得不得不接受不愿意接受的调节条件,真正开庭的人少之又少,用心良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