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到缓刑判决书后,依法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
2、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上海的规定是,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关报道。例:11月1日拿到判决书,十天上诉期过了,11月12日判决生效,也就是说需要在11月13日至11月22日内到矫正机关报道。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