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及辞职报告问题

2024-12-21 10:19: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正规公司离职流程,您离职是需要提交离职申请,然后在进行各种离职流程。此事如您无法确定,需联系人事部进行沟通。
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申请--离职审批--离职交接--薪资核算--离厂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课长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员工员工证、考勤卡、饭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宿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5.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行李放行条》,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条》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条》上签名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

回答2:

直接找人事部门拿离职单,填好后签好字就OK了

回答3:

我想只要规范一点的公司都会有这样规定,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离职,属于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
正如一楼所说,转移保险还得需要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否则社会保险关系很难转移走。
另外,单方面解约对于有特殊工种来说,是要付违约金的。

遵循劳动法,规范行使自己权利同时也要按照制度办事,一切过激的做法得不偿失;望楼主还是楼主亲戚朋友,三思而行。

回答4:

  劳动者依法辞职是要书写辞职报告的。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试用期3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追究你擅离职守的赔偿责任,如“招聘广告费”、“入职培训费”等;你签了新东家,原单位追究起来可以强迫解约+赔偿,因为你在法律上还没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类似重婚);也会对转移档案、保险关系埋下隐患。
建议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辞职,不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另外,出于职业素养考虑,应该适当予以配合。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