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感谢你的回答,我的问题是我们单位是从1984年10月开始就从我们工资中扣缴了社保,但84年至92年都没将个人扣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社保局给我们的解释是:国家从92年才开始建立个个账户,而之前我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钱一刀切,全部进入统筹基金,而个人缴了和没缴的都视为缴费年限,根本没体现多缴多得的保险政策,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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