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咨询关于户口、居住权和财产权的问题的

2024-12-13 02:39:5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 户口和居住权没有关系,即使户口上有你的名字,房产不是否你的,产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你腾房。

  2. 如果你父亲是残疾人,现在监护人是你,但监护人是可以转变的,如妻子。

  3. 如果你随父亲居住在你爷爷名下的房子里,水费、电费你实际使用,就有义务交纳。标准可以按人头分配,也可以按表计量。

  4. 房产权是你爷爷和奶奶,即使你爷爷和奶奶过世,继承人也是你父亲,你没有任何的继承权,这和监护人没有关系。

  5. 除非你爷爷和奶奶将房产赠予给你。

  6. 和自己的父亲、爷爷和奶奶不要分的那么清楚。

回答2:

房产权在谁名下?房产权与户主是两个概念。户主就像是学生家长,在房产权上是没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意义。
(1)祖父名下,第一继承人是你父亲;
(2)在你父亲名下,其再婚,继母、你、祖父均是第一继承人;
(3)在你名下,所有你的祖、父辈都有居住权。
你现在是父亲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祖父在把房产过户时增加附加条款,公证,就可以做到一些事,毕竟现在的中国房子是“大事”,因房屋反目的亲人很多。
祝你处理的好一切。

回答3:

有居住权,你现在就住在其中的
监护权可以转移
户主不是你,是你的爷爷,但因为你和你父亲与你爷爷一起生活,水电费你也应该负担一些,当然,这已经属于你们的家务事情,协商解决为上,毕竟是近亲属。

房产属于你的爷爷奶奶,你的父亲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爷爷有权利不给你房产,而是给你父亲。你是你父亲的监护人,你负有监护职责,保护你父亲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你父亲的利益外,不得处理他的财产。

有些事情法律调整,有些领域法律没办法。比如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那是因为父母生养子女这样一个事实而产生的,这种事实是无法用法律割断的,因为是事实。父母之女之间的断绝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至于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义务只与父母生养了子女这一事实有关,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就是写一个协议说放弃了,将来父母不能自立,需要赡养,子女还的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