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中均明确规定: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未经亲自诊查、调查而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