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所以高中生违反了学校管理规定的,可以责令回家反省。建议去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毕竟学生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