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有家庭遗传因素。如一级亲属中有本类患者的,发病危险性比一般人群高上2倍。
(2)个性因素。通常在发病前即有孤僻、退缩、胆小、沉默寡言、不爱交际、敏感多疑、特别怕羞等不良个性基础。
(3)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或脑损伤。很多患者有特征性的神经体征,如运动功能失调,协调能力差,视、听和本体知觉整合能力低下等。
(4)心理应激因素。如家庭破裂、亲人死亡、受惊吓、受虐待等精神压力,常是发作的重要诱因。
外部刺激多,心里郁闷,没有地方排遣,长期积累就容易导致精神状态不佳,导致此疾病。
精神分裂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1、社会环境因素:生活贫困、经济条件低劣和家庭、社会环境因素对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遗传因素:精神分裂与遗传有密切关系。不少研究提供证据表明,遗传因素是精神分裂症病因学的一个重要部分。
3、心理因素:医学模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社会、心理综合医学模式),使对疾病发生的解释模式发生转变,对以往被忽视的社会,心理因素又重新给予重视。
4、体内的异常变化因素:有的学者认为精神分裂症的发病,可能与体内代谢异常而产生某种毒物使之自体中毒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