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提到女方探望子女的,可以探望吗?

2024-11-26 06: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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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实际的离婚案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关于探望权的问题。有人问我们,说如果离婚的时候协议,要求对方不允许来探望孩子,可以吗?对此, 天津离婚律师回答如下。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 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因此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一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时关于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们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

回答2:

当然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您好,朋友!
父母探望子女有法定的权利,除非在法律上有剥夺了你的探望权利,其他都是可以探望的。

回答4:

可以探望 探望权是基本权利

回答5:

可以补充协议,正常可以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