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

2025-02-01 1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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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老人说把房子给大儿子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有效,而且一旦危急情况消失也必须以书面或录音等其他形式将口头遗嘱的内容固定才有效。

2、“小儿子还有权分老人的遗产吗”:有权。小儿子只要没有被剥夺继承权,就有权要求分遗产。法律小儿子没尽赡养义务,不是剥夺继承权的法定要件,所以:他仍然有权“分财产”。如果他符合被剥夺继承权的条件、被剥夺了继承权时,就不能再来分财产了,剥夺继承权的条件是:《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但小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如果与大儿子一样分到财产,显然不公平,对此,法律规定的补救照顾赡养较多的继承人的方法是:在分割遗产是,应多分给大儿子、不分或少分给小儿子。至于是否不分、或小分多少给小儿子,可以根据大儿子赡养的情况、小儿子不赡养的情况来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鉴于你所说的情况:小儿子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你们与他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答2:

只要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的来办
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那么遗产由两个儿子继承,不论你是否尽到义务,在分遗产的时候,大儿子可以多得

回答3:

1 老人生前口头遗嘱算不是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无款的规定,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做口头遗嘱,但是要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并且,在危急情况过去后,遗嘱人能够立书面遗嘱但是没有立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

你所说的老人遗嘱应当是没有效力的。因此该房子(如果房子房产证还在老人名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老人所有子女继承。

2 小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能不能分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照法律,如果小儿子有能力赡养老人呢,但是没有尽赡养义务,遗产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对于继承额有分歧的,双方又协商不了的,只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了。

回答4:

口头遗嘱无效的
2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转让给大儿子
小儿子也享有继承权
因小儿子没有赡养过老人,法院会考虑多给大儿子,少给小儿子的
具体数字法院会判 !!!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