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府新区购买住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未满24个月的,应在天府新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天府新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