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由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七条 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要素。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测评要素,必要时,可根据岗位要求增加其他面试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采取封闭式管理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编制。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等; (五)组合题目。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制要科学,评分标准要规范。要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试题内容。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岗位要求的关联程度,确定其分数权重。(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条 面试测评方法主要有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及其他测评方法。(一)结构化面试法 结构化面试是对面试过程、试题、测试要素、评分标准和场所进行精心设置的面试方法。菜单式。由主考官将事先编制的若干道面试试题,逐一向考生提问。 抽签式。将事先编制的若干套具有同等水平的试题,在面试时由考生抽签,抽到哪组试题就回答哪组试题。自传式。由主考官向考生介绍报考岗位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环境、主要任务等方面情况,然后由考生根据自己的经历说明做好该岗位工作的优势和如果考取后的打算。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一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二)情景模拟法 撰写公文法。首先向考生提供素材,然后由考生根据这些素材和要求撰写公文。也可带考生到某一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或采访,考生根据调查结果和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撰写调查报告、请示、会议纪要等。现场操作法。制造一个逼真的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测评考生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从而获得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第一印象。考官依次评定考生操作能力以及适应工作的程度。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将考生按相同相近的报考岗位分组,一般5~7名一组。按考前设计好的讨论题目向考生交代清楚,考官根据考生的讨论情况,对其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仪表举止、言语表达、阐述问题的逻辑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定。讨论的时间一般为2小时。 组织面试时应根据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面试方法。如采用两种以上面试方法,应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在面试前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分数的比例。
第十一条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聘请不少于7名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考官若干名,考官人数应为单数,用人单位的考官占面试考官小组考官总数比例不得高于40%。
第十二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一般应从事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工作3年以上; (六)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制度和相关政策;(七)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 (八)具备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需经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所在单位审核,经培训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门确认考官资格。已取得大连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可直接担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官。
第十四条 面试考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考官在提问时要态度和蔼,讲究语言艺术,要努力减轻应试者的心理压力; (二)考官在提问时要用词准确、简单明了,并适当地追问考生,使考生明确要回答的问题;(三)当考生对考官提的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考官可做适当提示或重复提问一次。 (四)考官要对考生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认真打分;(五)考官在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需向考生提问时要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六)考官要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搞亲疏远近,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第十五条 选定面试考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面试考场应选择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的环境,室内布置要整洁、简单,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 (二)面试时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侯考室。考场内要设考生席、主考官席、考官席、监督员席、核分工作人员席、记录计时员席;(三)侯考室与考场之间的距离要适当。考生要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
第十六条 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事先征得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同意,对无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二)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面试时,不准回答与考试无关的问题;(四)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考场和侯考室。
第十七条 面试中其他工作人员应配合考官共同创造良好的面试环境,服从安排,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监督人员对面试如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中止面试,向主考官提出。面试考场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考生回答问题。与面试无关人员不许进入面试考场。
第十八条 面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评定:(一)考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评分表中测评要素逐项评分,填写简短评语,并签名; (二)面试考场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每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考官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面试考官及面试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条 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在面试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公开招聘监督巡视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面试考官、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面试中有违纪行为的,按《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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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资格审查;对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参加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对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选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对资格审查后入围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7月19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或主动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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