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适用《婚姻法》没有专门针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在单位是无权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的,你们只要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行了
婚姻法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是离婚要慎重。不到双方一点感情也没有的程度是不准离婚的。申请离婚要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是首先进行调节劝说,真不行可以准予离婚,离婚前要处理双方财产、子女抚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