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
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转账记录填制方法:
1、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将各会计科目所记应借应贷的金额填列在“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该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的右侧或左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2、转账记录在会计中,转帐凭证用以编制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而涉及“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应当编制现金凭证或者银行凭证(也可以是收款凭证或者付款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凭证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立案,还是单薄了点。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首先说明一下,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基本的诉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一般都是可以起诉的,你这种情况如果是借款的话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应该没问题。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胜诉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可以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原因,同时对方无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借款,也并未还款,你们双方间就该笔转账也未达成其他合意,那么凭借转账记录,胜诉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这个事情是存在诸多问题的,不能仅因为一个转账记录就能确定对方之间的债权问题。也因为这个新说法的出现,生活中因为这个说法出现了不少不和谐因素。可以因为转账记录确定一个事件的存在,而不能因为这个条件来武断得将任何人拉进没有进一步根据的麻烦当中。国家应该对此说法给出一个新的规范,不能使一些法制机构或个人拿这条说法去危害一部分公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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