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载超过20%的,可以作出扣12分的处罚,不超过扣3分。例如:七座车超员一个人扣3分,罚款100元。七座车超员一个人计算方法:超员1/7=14%。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十二分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辆扣12分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5、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6、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非营运行为,按人数比例20%以下罚款200元;50%罚款1000元,并可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