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2024-12-16 2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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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加油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规定:

1、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3、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税务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回答2: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作相关的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应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油单位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只能给客户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客户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站应在客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的记录,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你的卡是以公家名义办的,在办卡时都有备案,开票时只要提供加油卡就可以了。


如果是以私人名义办的,且是私车公用的,就需单位开具证明,方可开具。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加油站都规定,现金加油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开增值税发票必须办卡,办卡额度各加油站规定不一,有的说1000元,有的说3000元,有的要5000元。

而且都要按卡上已消费金额开票。办卡就需要三证合一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还有公章填申请表时需盖公章,还有单位的开票信息。

回答3:

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方也不得因购买方未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而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4:

需要带的材料主要是以下几个:单位介绍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票资料(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以及公章,并且需填《业务申请表》。

回答5:

您好,需要带的材料主要是以下几个:单位介绍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票资料(单位名称、地址、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以及公章,并且需填《业务申请表》,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