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债的抵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且都属于到期债务的,双方都可以主张债务抵消。双方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抵消。婚前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结婚,对外来看似乎是一种合并,即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来说,夫妻是一个民事主体。但是,对内而言,夫妻二人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并不能视为一个人。因此,结婚并不是债发生抵消的原因。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也即是说,夫妻之间也可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