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对于妇女是属于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妇女放假半天。若未放假的,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半天算三倍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对于妇女而言,算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应当放假半天。没有放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
肯定是法定节假日,应该享受加班费。
首先要知道三八妇女节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
所以请参考以下内容,此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回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