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是否等同于国内的公证?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不是,这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1)中国国内的公证,是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公证机构对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做出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证明,是对具体事件的证明。中国公证机构所做的公证,可以在国内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2)而“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只是中国驻该国的使馆,对其驻在国的公证机构所做的发生于该外国的事件所做公证行为和该外国公证机构的合法性的认定,这个“认证”,主要是对该外国公证机构的合法性、公证行为的真实性做出一官方的认定,而不是对事情本身的认定。
(3)国内公证机构的合格、与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既然从内容上、性质上都不相同,当然其效力也不会相同。
2、“在国内可以直接使用?是否还需要其它中间机构的认可?”:
(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般不会要求“其他中间机构”再来认可。但一般都是要求“双认证”,即:由国外的公证机构公证、公证后再由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有的也规定可以由当地华人华侨团体出具证明。
(2)如果没有国外的公证机构的公证(或是华人华侨团体的证明)、只有使领馆的认证,一般不可以直接使用。
1是同样的效力
2按规定,国外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在国内直接认定使用,所以应该在当地找相关的公证机关或者公证人办理公证后,拿到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然后拿到中国境内就可以直接使用了
3我国国籍的公民在该外国办理公证业务在国内使用时,可以直接到中国驻外使馆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及人证后可以拿回国到相关部门使用.
4个别的事项要经过双认证,就是中国驻外使馆认证后,该国驻中国认证使馆还要再认证下.当然要看你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不一样的,外国文书在中国使用,是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非国内的公证。
国内是不能公证国外文书的。
如美国结婚证用于中国大陆,则需要经过中国驻美国使馆认证。
美国结婚证在中国使用才会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力。
两者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相提并论
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认证的是外国的文件在中国使用,经过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的文件就可以直接在中国使用。
国内的公证:公证的是中国的文件。
外国的文件只能在中国驻外使馆的认证,没办法在中国公证处公证
所以没有对比性,
不明白。
我打个比方吧。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企业一般需要提交该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类似中国的营业执照)。对于这种证明,工商行政机关要求现在当地公正,再交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换句话来说,没有当地的公正只有认证,工商局还是不会相信该份文件的效力的。
一般从司法程序上讲,文件都需要先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交由大使馆、领事馆认证。如果你曾经见过认证的内容的话,你就知道,认证只是对做出公证的人的真实性负责,而对被公正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的。所以笼统地说认证相等于国内的公证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