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证可以到公安分局吗

2024-12-11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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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该项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回答2:

不可以,该项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证办理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回答3:

不可以,该项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证

回答4:

  不可以:该项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回答5:

  一般在派出所就可以办理。
  迁移户口,一般要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然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