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_婚律师李鹏为您解答:
1、你们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即使如你所述聚少离多,但毕竟你们有了一个孩子,法院不会认定你们没有共同生活,所以彩礼不能退还。
2、如果你能证明确实存在赠与给你儿子十万元的事实,这个钱是可以要回来的,但这个证据实践中很难取得,同时需要你以孩子名义另案起诉他们家发还才行。
3、抚养费标准为对方实际月收入的25%左右,除非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否则法院都会判决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岁。
法条援引: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中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那怎么好意思啊·1~主要是!